公司治理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成員
本公司審計委員於106年依證券交易法設置,由三席獨立董事組成,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忠誠度,以提升董事會運作效能。本屆審計委員會任期為109年5月28日至112年5月27日,委員會成員如下:
主席 賴銘榮
委員 林瑞益
委員 李亦秦
依本公司制定之「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六條規定,審計委員會主要之主要職權事項如下:
(一)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 營業報告書以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十二)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除上述事項外,審計委員會每年就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與績效進行評估,並至少每季或每半年一次與會計師及稽核主管就公司重要議題予以溝通。